蒲江县妇幼保健院
 

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为使广大城乡居民孕产妇能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蒲江县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疗“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以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康。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的城乡居民孕产妇

二、实施对象

1.有蒲江县户籍(除既是城镇户口又享受社保外),并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城乡居民孕产妇。

2.成都市以外户籍(嫁入蒲江县,户籍暂未迁入蒲江县),在蒲江县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在蒲江县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三、补助标准:500元/人

四、领取时限及地点

1.在蒲江县产科执业机构住院分娩的蒲江县户籍城乡居民孕产妇,分娩后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出院清单、产妇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时在分娩医院领取补助。

2.在非本县产科执业机构住院分娩的蒲江县城乡居民孕产妇,分娩后在6个月内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出院清单、产妇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蒲江县妇幼保健院领取补助金。

3.户籍是成都市以外的农村孕产妇在蒲江县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后,如果愿意在蒲江县报住院分娩补助,在提供其他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结婚证、丈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在分娩医院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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