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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询价公告各有关供应商: 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703 2、项目名称: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第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13000元/年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3000元/年,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为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具体详见附件1或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取得电梯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应达到B级或以上级别。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梯维修或修理的资格证明。(供应商若为厂家不受此限)。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价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有关网站上公示。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询价通知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审核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采购单位官网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答疑等询价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9时30分 2、地点:成都市蒲江县广定路169号,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7月17日09时30分 2、地点:成都市蒲江县广定路169号,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广定路169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34848 附件1: 一、项目概述: 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区3台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二、服务内容: 1、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区3台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2、电梯清单:
三、服务费用及年限 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3000元/年 2、本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一年一签。 四、服务要求: 1、维保要求:供应商(维保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四川省电梯维护保养守则》、《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则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具体内容如下: 1.1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规范以及采购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1.2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本项目全部电梯进行交接验收,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 按要求定期(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所有电梯进行维保并做好记录,包括对所有电梯机房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记录;配合采购人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技术档案(如原理图、接线图等),维护保养记录,电梯检测资料、培训教育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1.4 成交供应商须在本次采购涉及办公场所,提供全年 365 天 24 小时的日常和紧急维修服务。电梯维保人员必须驻地服务,且全天 24 小时值班值守(含节假日)。 1.5 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保修电话后,1小时内到现场组织抢修。 1.6 采购人对驻地维保人员进行监督考核。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维保人员,供应商应第一时间无条件进行更换调配。若驻地维保人员辞职,供应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若供应商对本项目驻地维保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调动,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7 成交供应商必须设立 24 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确保电梯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对重大和应急事件迅速回应,规范实施检修(救援)。如遇困人情况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解救出被困人员;一般故障应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成(部件损坏原因除外)。如供应商(维保单位)对上述情况不能按约定有效处理,给本项目造成其他损失的,供应商(维保单位)应无条件予以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8 协助采购人编制电梯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9 服从采购人相关日常工作安排,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1.10 保证电梯按期通过年检并取得合格证书(积极配合使用单位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电梯年检费用不包括在本次报价中。 1.11 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新规定要求,并承担执行新规要求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不执行,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的规范、验收标准以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四川省电梯维护保养守则》等法规、规定要求。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涉及本项目电梯维修时,供应商(维保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实施维修。 2.2 供应商(维保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评,确保服务到位。如采购人认为维保服务未能完全按照约定完成的,供应商(维保单位)应当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其相关整改费用,采购人(使用单位)有权从应付供应商(维保单位)的服务报酬中直接扣减。 2.3 成交供应商应为本次采购涉及的所有电梯提供限速器校验服务并确保通过特检院的合格认证。 2.4 成交供应商每年应为采购人至少提供 2 次培训和 1 次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维保频次及内容 3.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1
3.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2
3.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3
3.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4
4、其他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向采购人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零部件、设备损坏应按照“应修尽修”的原则,以修为主。确实需要更换的部件,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和情况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质保期为从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 若双方因部件维修和部件更换意见产生分歧的,由成交供应商聘请特检院专家尽快出具鉴定意见,双方根据特检院检测结果意见执行。聘请特检院机构费用由意见未被采纳方承担。 4.2成交供应商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和设备完好,对因更换机电器件、零部件等原件材料的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人员及设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保证电梯运行安全可靠。成交供应商应常备关键配件在现场,非电子元件的更换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以上,其它零配件更换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高峰期不能停梯。至少保证1台电梯运行,且被停用的电梯其停梯时间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若停梯超过规定时间及数量按考核扣分。 4.3成交供应商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系成交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且该员工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资质,在维保和作业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措施,在维保、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及第三方在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因成交供应商未尽职履行安全维保义务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时按量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并对电梯动态监管,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事件及事故发生后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消除隐患,积极主动承担责任。 4.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复验费用,并直至检测合格为止,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5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要求原维保单位将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前一家维保单位按清单完成整改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接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成交供应商不能在移交完成接手后再提出此项维修费用由原维保单位承担,接手后电梯出现故障按合同约定承担费用,若未按时或按要求提出问题视为设备全部正常已接手。成交供应商的维保合同到期时应将安全、无故障、缺陷的设备移交给下一合同段的维保单位。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 3.1 合同价款(维保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度考核,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票据和考核结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每季度采购人考核完成后,考核情况将作为向供应商支付维保作业服务费的判断依据之一。 3.3 采购人有权每半年或每年聘请特检院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权威检测。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其他相关费用: 4.1 用于本项目更换的零部件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更换人工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用于本项目更换的零部件清单及含税单价,所报单价应包含招标文件关于结算的各项要求。 4.3 零部件参考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供详细清单和价格明细,包含但不限于此表已列零部件)
5、考核标准和方法: 5.1 维护保养期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资金。 5.2 考核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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